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发布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吉林国土资源网

  近日,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发布《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土地整治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财政、发改、监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审计、农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各级土地整理机构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办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管理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中央和省重点支持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法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组建。

  《办法》规定,省直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廉政建设、跟踪审计和绩效考核等制度,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市、县级人民政府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办法》还规定,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相关配套科学研究工作,鼓励技术和管理制度创新。

  《办法》共十章,四十四条,对适用范围、组织管理、申报立项、设计和预算管理、项目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