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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框定房产用地供应量上下限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我省2012年房地产用地供应量上下限框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2年我省各地房地产用计划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不高于过去3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110%。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3月底前我省各市、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今年我省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应保尽保。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土资源部安排。报省政府审批的安居工程用地,继续执行去年的相关政策。省国土资源厅将依据省下达给各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任务数预留并统筹安排使用计划指标。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鼓励在商品住房小区多安排配建。

  我省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套型面积标准,适当提高住房用地容积率。继续对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情况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和台账管理制度。从6月起我省将对用地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对落实不力的,省厅将予以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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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地价涨超10%

  要及时上报

  我省各地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地价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工作。对季度地价涨幅超过10%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今年起,除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房地产用地外,流标、流拍的,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也要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在线上报。(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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