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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新政

2009年04月15日 来源:萧山网

   近日,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办法》,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该《办法》的出台,对缓解我区土地供求矛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促进作用。

  按照《办法》规定,我区将加强建设用地规划和指标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利用监管,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具体政策方面,《办法》规定,在符合建设(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国家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划拨决定书,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在符合建设(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建设标准厂房,控制单层厂房,鼓励多层厂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取得土地后,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进行租赁或自主生产经营;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各类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地下空间产权界定、使用权出让、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试点。

  同时,《办法》还要求,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具体开、竣工时间,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未按期开工或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迟1日,按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缴纳违约金。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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