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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2011年12月12日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王海川

  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办法》提出,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

  《办法》规定,重大项目建设中,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其责任;对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力的市(州)、县(市、区)申请的建设项目,在兑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方能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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