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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出台新的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2011年09月09日 来源:浙江国土资源网

  为规范征收土地工作,保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乐清市在深入调查、充分讨论、广泛酝酿、积极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乐清实际,出台了《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该《办法》包括征地工作程序、征地补偿和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责任追究等内容。与以往相比,该《办法》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是完善征地程序。《办法》简化批后程序,规定征地批准后,可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步进行,以缩短时间,提高效率,提前供地。

  二是建立征地款预存制度。《办法》规定,市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征地调节资金,专项用于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支出。对以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在征地报批前,申请用地单位按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的数额,将征地补偿款足额缴入专户。征地调节资金和建设单位预存的征地补偿款要全额纳入市征地事务机构的征地补偿资金专户,统一管理,规范使用,封闭运行。征地实施完成后,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建设用地单位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结算,多退少补。补偿方式主要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三是实行增值收益分享,建立征地补助制度。1、对经营性商住用地,出让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在镇、街道(功能区)与市财政的分成所得中,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12%,补助给被征地村集体,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建设需要。2、对工业经营性用地,福利性住宅、医疗、教育、机关团体项目的征地,按每亩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在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或工程建设指挥部补助给被征地村集体,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建设需要。

  四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1、根据被征收的耕地面积,按3人/亩的标准核定参保人数,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即征即保制度。2、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由市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三方出资。市财政按照9万元/亩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其中6万元/亩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出资部分;其余3万元/亩进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统筹使用。3、建立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制度。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不同区片给予被征地农民3.4—7万元/亩的补贴。

  五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强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拒交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仍不交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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