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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地出台举措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011年09月08日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宁德市按照年度实际新增耕地量每亩500元的标准,对完成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厦门市出台基本农田管护费使用管理办法,对承担保护责任的农户或单位,给予每亩每年200元的管护费,并从南平市有偿调剂年度补充耕地指标。南平市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灾毁耕地复垦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目前已验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18个,新增耕地0.49万亩。三明市加大开发低丘缓坡地力度,减少占用耕地,目前已批准的65个工业项目中,低丘缓坡地利用面积达4010亩,占项目用地总面积的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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