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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

2011年08月22日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李欣松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区财政厅、区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落实工作经费,完善有关技术规定和操作办法,加强培训指导,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明确,凡是到2012年底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暂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自治区将不再支付相应年度的以奖代补工作经费。

  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土地登记等方面的技术规定和操作办法,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登记档案数据入库,逐步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互联共享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公开查询,并建立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

  通知强调,各市(县)政府要将农村土地登记发证所需相关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相关土地收益中列支。自治区财政已根据财政预算按进度预付了自治区本级经费和市(县)70%农村宅基地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各地对专项工作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按进度及时拨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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