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新闻中心 > 土地新闻

土地管理法北大版10月上报国务院

2011年08月20日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北京大学已就《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专门组织60多位专家会商并达成部分共识,这些共识加以完善后将于10月上报国务院。”8月17日,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告诉本报记者。

   其实,国土部早在7月下旬就将其《土地管理法》修改稿上交国务院法制办,修改重点主要是完善土地征收。对于北大为何要“另起炉灶”,北大著名法学教授姜明安表示,北大的出发点在于,要从根本上解决有限的土地资源与不断增长的用地需求的矛盾,唯一的出路就是转变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将计划配置改为市场配置。

   此前,北大曾向国务院提交《国有土地征收条例》的意见,就有部分内容被成功吸纳。“《土地管理法》最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化解保护耕地和中国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姜明安说,这需要触及农村土地和财产征收的问题。

  按市场价征地

   业界最为关注的问题,是集体土地补偿怎么算。本报记者采访获悉,北大修改稿给出的答案倾向于按市场价算。

   “国土部曾组织过大规模的关于征地的调研,提出了要按市场价格补偿,但最后没有同意的理由是,建设成本提高,农民一夜暴富不公平。”一位国土系统人士告诉记者。但更多的人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对被征地农民实行或转户口进城,或安置就业,符合当时的国情,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模式不适宜了。

   “征地补偿问题,按市场做的话,很简单,等价交换即可,但是目前的征地制度不接受这种改革。”张千帆告诉记者,这是北大执着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初衷。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对此均无异议,但他们提出了另一个新的问题:“市场价格谁来定?”在北大已达成的“共识”中对此是这样表述的:“被拆迁户可以自己选定评估机构,只要评估机构符合资质和标准。”

   但有人认为,我国现在的评估机构都和政府有利益挂钩。“评估机构要生存,必须要靠政府给项目,现在中国还没有完全不和政府挂钩的评估机构。”一反对者说。

   在参与北大修改稿的讨论会上,专家就评估机构的选择各抒己见。据张千帆介绍,最终达成共识称:由被征收人选定,但事先政府进行规定。“政府事先规定可以,但是有条件的,尤其不能限制被征收人选择外地的机构。”张千帆说,这样才能使价格评估独立、客观、公正。

   “评估绝对不能由当地搞。”姜明安称,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因为他们是中立机构,而且这样有利于在较大范围内保持标准的统一。北京的一位房地产经济学家认为,这是评估本身的游戏规则,应该全国统一。

  从计划到市场

   “计划配置改为市场配置,迫在眉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土地管理法》关键问题在于,它是计划配置资源的产物,而现在是市场经济。

   “以市场配置资源为核心,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将成为未来土地改革的方向。”姜明安明确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需要一个渐进化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

   近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在出席北大的一次论坛时表示,土地资源配置制度从计划配置改为市场配置,才能提高土地效率。“现有《土地管理法》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土地配置效率,严重侵犯了农民权益。”郑振源说,当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

   记者注意到,在回答媒体有关《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时,国土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承诺,中国目前完善征地制度的重点,应该放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上。“当然最后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来确定。”甘藏春还表示。

   中央提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后,学界争议不断。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在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工具主要是货币和财政政策,“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的特有现象,因为在地方强势主导经济的现状下,仅靠货币、财政政策,难以完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甘藏春曾透露。

   国土部确定“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主题时,把保护耕地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在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下,要实行耕地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一些专家对记者表示,土地征收问题是当前土地立法过程中面临的最富有挑战性、最为复杂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发达国家土地交易基本是市场化交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发生强制交易,但是非常少。“此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在这方面有所借鉴。”党国英称。

  还需顶层设计

   “虽然土地改革已有很大的进步,但市场机制还仅限于国有土地和指标控制的建设用地。”姜明安说。

   “在市场经济下,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面临诸多的问题。”姜明安说,而今建设与农业“争地”日益严峻,尤其是在划拨用地和工业用地上,低成本供地相当严重,征地拆迁矛盾频出。

   为解决建设与农业争地的矛盾,中国采取了“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战略,并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一套行政计划配置土地的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有三:一是禁止集体土地入市,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二是由中央确定耕地保护的目标,确定各省区市的用地指标,层层分解;三是规定一套高度集权的审批制度,以保证规划指标的实施。

   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经济发展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土地管理法》的弊病也暴露无遗。比如,禁止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城乡产权不一;征地补偿费用由政府定,不是市场价,政府获得了巨额的财产性收入;地方建立了庞大的卖地财政,滋生了腐败等。

   征地拆迁纷争不断,导致各地农民上访频繁。“从近些年来发生在各地的征地拆迁纠纷、矛盾冲突来看,集体土地上的问题比国有土地上的问题要多。”正海律师事务所刘清波律师告诉记者。

   “土地制度的改革,必然要求《土地管理法》作出革命性调整,而不是在现有框架下修补。”姜明安说,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资源配置方式的根本转变,放弃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分配体制,建设城乡统一用地市场,城乡同地同权同价。

   用郑振源的话说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急需有顶层设计,此次北大的修改稿,正是基于上述的考虑。”姜明安说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