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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侵占烈士陵园土地违法

2009年03月26日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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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一个题为《河南泌阳:为了盖起别墅群,疯狂扒掉烈士坟》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流传。该报记者前去调查,发现从空间位置上看,别墅群在烈士陵园东侧约1公里的地方,中间隔了泌阳县第二高中的校园。别墅区并没有侵占烈士陵园土地。

 

  据泌阳烈士陵园一位管理人员介绍,该烈士陵园南北两侧的公路各占去陵园土地20米,原有的院墙被拆除,换成了铁栅栏。部分松柏被毁坏,陵园主体部分缩小。

  而人们认为修路是为了建别墅,而修路占了烈士陵园,所以就得出 “建别墅占了烈士陵园”的结论。

  律师观点

  烈士纪念建筑物范围 不得随意施工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说,据民政部1995年发布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该办法规定,为纪念革命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也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范畴。

  因此,如果未经批准就修建公路占去陵园土地,显然是违法的。

  另外,该办法还规定,以损毁、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理,未经批准,拆除烈士陵园原有的院墙、毁坏陵园内松柏的行为,轻则被罚款,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青山说,我国目前对烈士陵园的保护仅有一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而该办法只是一个部门法,其没有权力对责任人做出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只能引用别的法律条文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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