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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桑溪乡碌竹坪村全体村民的维权申诉书

2011年01月13日 来源:碌竹坪村村民 作者:村民

(图)矿山开采前山地的照片

(图)开采后的现象照片

(图)开采后的山地照片

各级人民政府,各位领导:


  我们是世代居住洋县桑溪乡碌竹坪村的村民,现在就我们村的环境被破坏,山地被损毁,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向各级政府,领导们申诉:


  以上申诉人世代住洋县桑溪乡碌竹坪村。这里原本山青水秀、植被良好、属典型的陕南地城特色、生活在这里的勤劳朴实的山民、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农业繁衍生息。


  但2003年随着炸山的炮声和大型机械的轰鸣声打破了村民安静的生活、赖以生存的山被肆意破坏、水被污染、房屋被毁、田地被占、各级干部与开采的矿老板沆壑一气、相互勾结、以牺牲村民切身利益为代价、中饱私囊、村民通过信访渠道求助呼吁被有关部门压制、中央的政策时时都在宣传“关注民生”、“保护生态资源”、国家法律不断加强“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农民承包经营权”、但在这里政令不畅、“能人当道”、弱势的农民无人问津、真成了“山高皇帝远”的旮旯角落之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在土地被征(租)用后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其补偿结果不低于原生活标准、同时对土地征(租)用方有义务对土地进行整理和复垦、对失地农民造成损失、政府和用地方应当给予政策扶持和经济补偿、同时对补偿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与村民见面、公示、征得农民意愿、故此在申诉人所在地作为开采矿山的业主与村委所签租用地协议、违背了农民意愿且能过暗箱操作,应该是无效的,依法应当撤销。


  在上述由村委会支书邓虎泽,村长曹剑等个别人私下操作的结果违法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自治法》,也违法了《环境保护法》,这种公然违法结果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失地农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在失地农民生活无法维护,生产难以开展,生存面临危机的情势下,曾数度上访问有关部门,可时至今日也未得到任何答复,而开采业主在无人管束下,继续野蛮的对山体进行肆意开采,这种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开采业主竭泽而渔,使原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失地农民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请求上级政府尽快,从速对这种无序,无证的野蛮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制止!


  我们村民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在目前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严俊形式下,原来签订的补偿协议标准已是杯水车薪,村民生活水准较之以前有大幅下降,现诚请有关部门,组织干预后对原协议重新讨论协商,如果各级部门对此次全体村民的申诉依然无动于衷,村民集体将再次上访直至进京集体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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