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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耕地 村民何以安身

2010年11月26日 来源:福建日报

  溪里水电站

  近日,宁德蕉城区霍童镇梅溪村溪里自然村村民向记者反映,称该村61亩农用地被宁德市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侵占,用于建设小水电站,致使村民无地可种,无家可归。事件发生后,村民将宁德市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做出“卖地协议无效”、宁德市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应“停止侵害”的终审判决。但时至今日,被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旧没有归还。溪里自然村村民希望有关部门督促宁德市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执行法院判决,归还耕地。

  在接到群众投诉后,记者即前往霍童镇梅溪村溪里自然村调查。

  溪里自然村地处偏僻。村民对记者说,2002年12月,宁德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梅溪村委会以及溪里自然村村民汤昌照等人签订了《溪里水库电站建设征地补偿、林木赔偿协议书》,私下买卖土地。协议书约定:水田、农地、林地分别按每亩4200元、2000元、500元卖给宁德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建造水电站。协议签订后,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不顾溪里村村民的强烈反对,强行动工建造溪里水电站。2006年完成378米等高线以下部分大坝建筑并蓄水发电,从而导致溪里全村61亩农用地被水淹没。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溪里村民生活难以为继,全村12户村民有的投亲靠友,到亲戚家借住;有的到镇上租房度日,溪里村只剩下4个村民留守,靠养牛艰难生存。

  2006年,忍无可忍的溪里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私下买卖土地建水电站的行为,并向蕉城区法院状告溪里水电开发公司侵害村民合法权益,要求开闸放水,让耕地复原。宁德市土地监察支队根据群众的举报,于2006年10月24日对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件进行立案处理。2007年1月,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溪里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行政处罚: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三是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水田20元、林地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37890元。

  2008年4月21日,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是2002年12月15日被告与村民汤昌照等人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二是溪里水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期之日起停止侵害。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1日作出判决:一、变更蕉城区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为2002年12月15日溪里水电有限公司与梅溪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二、维持蕉城区民事判决第二项。

  村民们对记者说,原本以为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要执行法院判决,依法退还非法侵占的耕地,我们马上可以回村过日子了。可是没想到,法院判决书生效两年多了,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依然侵占着溪里村的土地,我们仍然四处漂泊。我们到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反映,工作人员说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以法院执行为主。我们多次到蕉城区法院,要求尽快执行判决,可是一直没有任何结果。“没想到官司赢了,我们还是回不了家!”看着淹没在水中的耕地,溪里村民感到无奈又无助。

  据了解,溪里水电开发项目是1998年蕉城区洪口乡招商引资项目,目前已投资1000多万元。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有3个股东,原蕉城区电力公司职工占股份55%,外商占37.2%,蕉城区洪口乡占7.8%。由于2002年以来,我省已暂缓办理小水电站用地手续,该项目至今没有办理土地证。当记者问及何时执行法院判决时,溪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已降低蓄水水位。

  记者就此事采访蕉城区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告诉记者,该判决正在执行中,至于为何执行快两年了还没有任何结果,这位副院长没有做出解释。(记者庄严通讯员黄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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