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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流转一亩地 政府奖励200元

2010年09月19日 来源:东莞阳光网

  今后,东莞的农民租出田地,不但有租金,政府还对此给予一定的奖励,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另外,承包经营方也有政府奖励,为每亩100元。

  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其旨在引导东莞的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耕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

  土地流转双方都有奖励

  《办法》提出,奖励对象包括:在市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镇村辖区范围内,依法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土地流出方包括本市户籍的农民和村组集体;土地流入方包括本市户籍的农户、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奖励标准则为: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在流转合同期内,市政府对土地流转双方进行一次性奖励,土地流转方为农户的,奖励标准为每亩200元;土地流转方为村组集体的,奖励标准为每亩100元;土地流入方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亩100元。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获得奖励:以往年度已签订流转合同的,合同剩余期限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达3年以上,且流转后连片经营面积达30亩以上的;2010年1月1日后新签订流转合同的,合同期限达3年以上,且流转后连片经营面积达30亩以上的。

  《办法》特别强调,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

  市农业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通过对参与土地集中流转的农户给予经济奖励,鼓励和引导耕种意愿较低的农户将承包经营的土地向专业大户或园区、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经营主体流转聚集。

  “这样一来,既可以推动耕种意愿低的农户从土地劳作中解放出来,取得租金收入,又避免其将土地流转给散户,达不到集约经营的目的。而奖励承包经营方则有利于其坚持规模经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东莞农业园区建设。”上述人士说,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可以使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自由地进行就业创业,获取流转收入和务工经商的双重收入。

  据市农业局统计,截至去年底,东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22万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七成。今年东莞还在麻涌、洪梅、谢岗等镇,根据不同用地类型选择连片土地面积大的村继续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工作。(记者肖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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