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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0年09月13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作者:江西省农业厅

  各设区市农业局:

  自去年开展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地区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对夯实农村土地承包基础,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都发挥了明显作用。为此,今年继续开展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夯实土地承包规范管理这一基础,牢牢抓住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这一关键,及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设内容及数量

  规范化服务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三项内容,三者缺一不可。具体建设内容以《关于开展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09〕68号)为准。

  全省拟建设20个左右的示范点,原则上规模较小的设区市(新余、鹰潭、萍乡和景德镇)为1个乡镇,其余设区市为2个乡镇。请各设区市按标准推荐,如推荐的示范点经审查普遍不符合标准,则取消该市的当年名额。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要把好程序关。在乡(镇)、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农业局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必要时应赴实地评估查看。根据优劣次序,各设区市在10月15日之前按照指标数1:2的比例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申报,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liaoyangmiao@163.com

  二要把好质量关。接本通知后,要尽快告知县市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乡镇须编印申报书,装订成册,市县以此为附件申报。对申报项目,市县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建设内容是否全面,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程序是否到位。确保把本地区积极性最高、质量最优、效果最好的乡镇推荐上来。

  三要把好监督关。省厅将安排一定经费对示范点进行补助,各地务必加强监督,确保补助经费用于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工作,优先购置储藏柜、电脑等设备,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对示范点的跟踪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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