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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下达2010年度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通知

2010年08月13日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下达2010年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务的通知

           琼土环资耕字[2010]11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管理预算的通知》(琼财建[2010]1223号,见附件4),向各市县下达了2010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经费。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见附件5)精神,全面落实永久保护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任务,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基础业务工作力度,做好年度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工作,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

  (一)分解落实保护任务指标,明确基层单位保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给我省935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以及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市县级、乡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及有关单位。

  (二)深入推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在上一年度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

  1、组织制定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工作规程,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包括编制工作手册、培训教材,业务培训。

  2、组织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图件编制工作。一是做好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的调查核实,收集基础数据及图件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经验,提出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措施。二是按规定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农户。三是编制保护分布图件,完成片块划定、编号、统计汇总等工作。各级图件编制比例尺:市县级图件一比五万,乡镇场级、村级图件一比一万。

  3、组织技术力量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图件、数据等成果数字化建档。

  4、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工作。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落实到地块后,分别组织市县与乡镇(农场、林场等)、乡镇与村、村与农户之间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

  5、按规定要求组织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的立章建制及档案建设工作。

  二、切实做好年度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工作

  (一)不断规范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宣传牌。近期省厅已组织技术力量规范编制了《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地整理标志设计图集》,规范了我省保护标志牌、宣传牌、保护界桩、标语、土地整理工程标志的设计及预算,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及资金能力,逐步推动牌、桩建设工作。

  1、组织清查核实,及时提出建牌计划。组织力量对原已设立的保护牌、尚未建牌大田洋,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检查,统计牌桩数量、完好规范程度、新建需求等情况,进行定位测量,造册登记统计保护牌、宣传牌的田洋名称、四至、保护面积、坐标、牌体完好程度等信息档案,做好新建、维修、拆除工作计划。

  2、建设新牌,清理维修旧牌。优先在各市县城镇村周边、主要交通要道沿线的大田洋的显要位置,及时建设保护牌、宣传牌;逐步推动其他大田洋,在适当位置建设保护牌、宣传牌。同时,对内容陈旧失实、标语老旧、贴面已严重破损的,重新烧制彩砖进行维修;对发现存在破损的,进行修补;对已被污渍、堆埋的,应进行清洗、清理,确保保护标志牌庄重整洁。按新标准、新设计,在主要交通要道所新建、新修的牌数,五指山、白沙、琼中、保亭4个中部市县为5块以上,其他市县为10块以上。

  3、及时拆除清理废牌。重点对经新一轮总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已失效的原有标志牌,以及存在规格过小、内容不规范、位置错误而失去宣传价值等问题标志牌,及时进行彻底拆除清理。

  4、确保建牌起到应有的宣传警示效果。牌面设计内容应规范、准确、布局大方美观;应将牌建在视野开阔的田洋周边,讲究建牌位置、牌柱高低,与环境的协调和谐。杜绝出现建牌环境及背景杂乱、有损主题、误导公众等不良现象。

  5、重点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大田洋显要位置,在省厅统一指导下设置大型保护宣传牌。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建设。

  1、合理定位布设界桩。对新一轮规划所划定的基本农田,沿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在现有非农建设用地、规划非农建设用地等关键部位、重要拐点,特别是对建房、取土、挖塘、采矿等违法用地高发区、敏感区,重点进行布桩。布桩应进行桩点的坐标解算、测量放点、准确定位,疏密得当。

  2、先急后缓,分级推动,牢固设立保护桩,严格约束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范围。优先圈定各类违法用地高发区、敏感区边界,重点圈定规划明确的城区边界、乡镇区边界、村庄边界,以及采矿用地等边界

  3、桩体设计内容应规范;埋桩后应进行造册登记统计,建立田洋名称、位置、桩号、坐标等档案。同时,妥善清理、清除废旧桩体。

  (三)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本国策深入民心。一是编印发放农户《基本农田保护手册》、《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做到一户一册一卡。册卡由省厅组织统一编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分批印发。二是制作形式多样、群众喜见乐闻的公益宣传广告短片和录音,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结合6·25土地日等重大国土环境资源节日,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播出,广泛宣传国家保护耕地、基本农田的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三是将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张榜公示、发放到村,做到一村一图,以利群众监督,以及基层国土员、协管员开展监管工作。

  (四)不断加强动态巡查及监测工作。一是开展基本农田和耕地动态巡查、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在坚持做好琼海、海口、定安、陵水、儋州、昌江等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聘用农村高素质的干部群众当好耕地保护协管员,加强动态巡查的基础上,各地应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建房、取土、采矿、挖塘等违法破坏耕地行为的高发区、敏感区,要组织得力人员开展动态巡查及监测,切实及时发现、制止、举报、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二是加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地整理项目库建设等工作。三是根据资金保障能力情况,及时组织对已竣工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灾毁工程修复及后期管护工作。

  (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业务工作,强化乡镇国土环境资源所保护基本农田的能力和作用。附件1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业务支出》预算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的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各市县要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动态巡查、监测等能力建设,逐步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的调查、测量、监测、取证以及相关图件文件处理等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装备(见附件2:2010年全省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基本农田保护能力建设计划表),但要符合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建立激励机制,严格年度考核,兑现奖惩。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市县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量化评分(见附件3),对完成《海南省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状》所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不完成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市县应参照省里做法,进行年度考核,兑现奖惩,专门列出不少于2万元奖金,奖励成绩突出的有关乡镇和单位。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落实重点工作。各市县应及时依据省厅编制的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及经费具体安排表(见附1、附件2),组织专门力量,逐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相关资金使用安排计划,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争取市县政府的支持,全面推动落实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一是各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监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工程建设及采购招投标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三是对确属工作需要的,可考虑统筹调剂安排资金用途,并结转安排使用上一年度结余的专项资金。四是加强跟踪监管考核,我厅将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派出计财、耕保、人事等处室组成的检查督办小组,对各市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截留挪用资金、专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资金使用监管混乱的,将扣减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并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及时总结报告工作情况。各市县应于年终对年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监管情况进行总结,行文向省厅报告工作进展、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厅业务处室沟通。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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