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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为非法侵占耕地带头打人、失地农民为保护合法土地权益反被拘留

2010年07月04日 来源: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网友

  2010年6月23日上午9点多,安徽省庐江县汤池镇人民镇府相关领导在事前未办理任何征迁手续的情形下,带领当地公安、司法、武装、计生等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社会上一群闲杂人员,开着警车来到松柏自然村所在地,对该村民组所有土地进行“强征”。

  当地政府的贸然行动导致该村部分村民的不理解,于是以何兵副镇长为首的一群地方父母官对村民威吓、拳打、脚踢,致使村民严某某的婶娘及其母亲受伤倒地,严某某见此情景准备上前与之说理,但当场被其他人劝开。

  由于群众不同意土地被强征的意志十分强烈,当地镇府便在事发后的2010年6月30日上午在家人及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严某某神不知鬼不觉的带走了,事后家人多方打听于当日下午傍晚时分才知道人是让镇政府给送进了看守所了;于是村民自发的来到镇政府要讨个说法,谁知镇里的某些领导却以此来要挟村民,让村民同意出让土地并签字,政府就马上放人,还在村里扬言如果不签字将再拘留多为村民。政府的这种行为更让村民感到更大的不解,这不是和“土匪”绑架有什么区别,这点很让人浮想连篇......

  自2003年至2006年前后,当地镇府为开发“金孔雀旅游度假村”项目建设,已经先后征用当地村民数百亩的土地(至今仍有许多已征地荒废未用),村民处于对政府政策的拥护,均已配合该征地行为。现如今地方政府在未办理任何村民民主决议、公告及其他任何相关征地手续的情形下,借“金孔雀旅游度假村”开发用地为幌子,违法、粗暴地强行征用当地村民近200亩的耕地,显然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土地须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即办理征迁手续),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相关政府机关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之规定依法公告,否则就是违法和无效的。然而据了解地方政府至今未办理任何的征迁手续。

  我们无辜的村民至今还关押着,然而受害人家属出具任何拘留处罚决定书或告知书;即使是该村民打人了,那也是政府打人在前,可现如今打人者逍遥法外,父母被打者却限于牢狱之灾。其次,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政府具有合法的征地手续,根据我国征迁棘突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地方乡镇人民政府肯定是没有实施该具体征迁行为之权力,若实施该行为肯定也是违法和无效的。

  这样的行为让百姓心寒,心痛,天还是那片天,地还是那块地,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这样的和谐家园里?让和谐的家园不在和谐!难道这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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