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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后,承租者又把土地转租给别人,请问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提问者:章鱼丸子@
2020-10-15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后,承租者又把土地转租给别人,请问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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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10-15 16:25:12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流转后再次流转是不违法的,但如果第一次流转合同限制再次流转的,不得流转。因此,承租者在租期内有权将将土地转租给别人,这并不违法。当然,如果转租给别人改变了原土地的用途,对将来土地的功能产生不利影响,你村可以要求改正,或提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