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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的分类?
提问者:fcdcd
2020-06-12
农村集体土地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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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6-12 09:26:09
    三种。

    1、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

    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

    2、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

    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3、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6-12 09:16:49
    农村土地性质划分:

    1、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du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

    2、林地是指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一般是没有水到的土地,靠天生长。

    3、宅基地是指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可以在原民宅群周围扩大,不另规划,除非整村迁移。

    4、荒地是指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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