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6-06 08:47:26
通常农村危房按照户主的权属关系,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进城户的农户遗留下的危房
这类危房由于户主已经搬迁至城市,可以说户口不在属于本村集体成员身份。因此该类户主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类危房通常在拆除后是不能重新获得批准建设的。
2、一户一宅以外的危房
这类危房通常都是户主拥有自己的住房,而通过合法继承或者赠予,获得一户一宅以外的住房,而这类老房子未按时依法拆除从而形成危房。由于目前国家政策一户一宅的限制,这类危房在拆除之后同样也是不能重新获得批准建设的。
3、一户一定以内的危房
与上面两种类型不同的是,这类危房的户主可以依法申请危房拆除改造建设,按照正规流程申请拆旧建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