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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20年,不测风云多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04-28
您好,某村沿路集体用地拟有偿转让给我20年,请问除国家征地及不可抗力外,还有其他可能造成我使用权的终止吗,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尤其要注意写明哪些条款以避免今后的法律纠纷,合同里类似“10倍返还租金”之类的话,法院会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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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09-04-29 23:15:32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11.合同中强制性条款,如“10倍返还租金”之类的法律不给予支持。是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