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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让地块的地下空间建筑,如何计收土地出让金? 
提问者:jikom
2020-03-17
按照12号文第(五十一)点关于地下空间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原出让合同对地下空间建筑调整土地出让金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原出让合同约定暂缓征收地下空间建筑土地出让金(包括没有约定的)、在12号文实施前未办 理产权登记的,分为四类办理: 
(一)依法可以划拨的,按划拨方式处理; 
(二)地下商业、办公分别以首层商业、办公市场评估地价的比例计收土地出让金,其中地下负一层的比例为50%,地下负二层及以下的比例25%; 
(三)非机动车库以首层非机动车库市场评估地价的比例计收土地出让金,其中地下负一层的比例为 50%,地下负二层及以下的比例为25%; 
(四)除上述第一、二、三类以外的其他地下空间建筑,包括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等以首层机动车库市场评估地价的比例计收土地出让金,其中地下负一层的比例为50%、地下负二层及以下的比例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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