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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应履行哪些手续?
提问者:rtret
2020-03-14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村民、社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如果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方为有效。这些手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必须遵循土地承包的民主议定原则,依法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报请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            4、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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