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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或单位可以作为农村土地的承包方?
提问者:ewrdew
2020-03-14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包方是指农业承包经营者,包括享有农业承包经营权的个人或集体。具体讲,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承包方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同时,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又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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