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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提问者:dfvg
2020-03-14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所谓长期稳定就是要长期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的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承包经营加上社会化服务既能适应传统农业,也能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不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也不存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为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针对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流转土地的权利,并明确了法律责任。由此,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拥有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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