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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挂牌出让土地的公开、公平、公正?
提问者:klj;oo
2020-02-28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招标、拍卖一样,必须保证土地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2002年7月19日,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鲁监发[2002]4号),严格要求各主管机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土地经营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的建立。 

  总的说来,就是要做到:按照规定应该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职权直接或间接干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中不得徇私、滥用职权;国家公证机关全程介入挂牌出让过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标底、保留底价或其它相关保密资料必须严格保密;竞买人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操纵行为等等;如若违反上述规定,相关责任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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