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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用地的问题吗?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6-06-20
问:张某现在是非农业户,原来他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持有宅基地使用证,住房依然完好,但附属设施厨房、厕所、柴棚已经倒塌,但该地并没有被集体收回。请问:现在张某退休回乡定居,能不能在原处修建附属设施?宅基地包括住房的附属设施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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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6-06-20 10:28:06
    答:宅基地是指住宅用地,包括住房用地及其必要的附属设施用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虽然张某现在是非农业用户,但是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张某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